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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項活動中,由於歡樂時光總係過的特別快,極易又到時候說掰掰,如無備將來之影像攝取,使參與活動者無所憶起往昔珍貴時刻,經時空轉移於數年之後,將趨漸於淡忘。

  實際上,攝影本身比我們想像中更難被理解。當一光源(如太陽)照射於物體表面上,其間因為穿透膠體溶質(aerosol)則,光輻射(Radiation)可能被反射、吸收、繞射或者散射,而其中某段波長反射之光線,則可以某種被視覺捕獲的形式被呈現或保存,本體與影像即被區分,本體係被定義於唯一而穩定的整體(whole),影像(或現象)則可能係某片段畫面或者某段時空光景的複寫形態存於可保存的數化或者類比空間裏,而當影像或照片裡如果以其立場成為真實性的代表,那真實本身是否便會落入一種同意於相片裏的2維空間或者影片裏的第1、2與4維度空間(缺乏第3維度的立體空間感)的合體,遂包裹裏邊覆包裹?

  也許在凝視相片或影片本身後,會發現,其實它們就像透明輕盈的包裝,滿滿充塞著各自獨立的巧遇事件。相片或影像實然存在捕獲著時空光景的痕跡,當所視事物無法重現於眼裏,吾等人卻能依靠照片或影片留下那瞬或陣時的光景,與記憶相互重新交融,當時的感動或者回憶則可再造於另一時刻重新啟動,以一種相對真實非真實的光景與印象再次停泊於腦海之中。於是乎,照片將其自身存在於虛無各自的乙太,成為一光之殘餘物,並且指向一個永遠運轉不停歇、且具可逆性的結構或某個可瞬時反轉的結構。故影像信息程為了一種誤真,一種實然之虛構實體,於推演思考的邏輯辯證最終,我們永遠不會知道,何者係令一者的附屬拷貝物。那究竟何者才係真真正正的真實?影像的世界裏,視覺上的真實只係光反射或吸附最終的主體意象表現,於是乎在攝影的時代,我們於影像世界中,冀望以最縈擾於心的方式把「就是這種感覺本身」透過照片或影像的固定使它便係「真真正正存實的」(really real),便無需輾轉繁複的思考其本位究竟為何。

  故攝影之目的期望以時刻片段畫面捕撮之各式樣小黑箱,盡力攫取任何一刻發生的精彩,且試圖探索如何以最有效之情感捕捉於每一張相片,使往後回憶者能見到相片即馬上找回當時的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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